2009年11月30日,嵊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志远在嵊泗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县交通局贯彻落实〈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情况的专项督导报告》上批示:“县检察院的专项督查工作开展得很好、很实,成效明显。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要继续抓好。明年可考虑与人大监督工作结合起来,继续选择一至二个政府重点部门开展这项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11月20日,嵊泗县检察院以听汇报、查台账、座谈会、察看现场等途径,组织对嵊泗县交通局贯彻执行《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在督查的基础上,形成了专项督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