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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检察院以检察建议促进全县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时间:2012-11-14  作者:郭琼洁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嵊泗县检察院向县旅游局发出整顿“导游回扣”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秩序的检察建议,促成该局对我县旅游市场进行检查整顿,取得了一定效果。

    今年7月,我院在全县行政行为联合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中了解到,时值旅游季节,一些导游利用购物环节收取回扣的现象较为突出。对此我院进行了走访调查,了解到我县部分旅游产品购物点与部分导游之间存在私下约定,当导游在旅游线路中安排购物环节,带游客去购物点进行购物时,店家根据进店人数和所购金额给予导游一定回扣。导游利用购物环节私拿回扣、违法导购的行为已经成为我县旅游行业一个公开的秘密,严重影响了我县旅游产业的良性发展。

    对此我院结合本县实际,向县旅游局提出有针对性的三条建议:一是实行公对公佣金制度,要求旅行社必须与旅游消费场所签订《公收佣金协议》,就佣金返回的比例、方法和时间作出明确规定,从制度上实现旅游佣金合法化。二是加强日常管理,积极督促旅行社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导购工作奖惩办法,规范导游工作职责和范围,从健全管理上消除“导游回扣”现象。三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导游人员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提高导游素质,树立正面、积极、向上的导游队伍形象。

    检察建议发出后,县旅游局高度重视,及时采取三项整顿措施,并积极向我院反馈建议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导游人员的日常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导游人员的职业行为管理,一旦发现有违规导购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条例从重从严处理,对于私拿回扣的将取消其从业资格,并要求各旅行社不得再次聘用。二是对违规企业取消政策性奖励资格。对因为导游违规而涉及到的旅游企业除将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外,还将取消或减少旅行社接待人数奖励、旅游企业资金补助等政策性奖励,从激励机制上来约束旅游企业尤其是旅行社对导游的管理。三是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和教育力度,引导他们牢固树立依法经营理念,提高法律意识,从而净化旅游市场的秩序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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