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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行政行为检察监督
时间:2012-07-20  作者:  新闻来源:民行科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作用,不断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我院采取四项措施积极探索行政行为监督,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参与推动联合监督机制,搭建外部协作平台。一是成立联合监督工作机构。由县监察局牵头,联合县人民法院、县政府法制办等单位成立行政行为联合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统一开展工作。二是明确联席会议制度。联合监督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并由首次会议确定全年工作重点;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进行工作部署及情况交流。三是建立信息交流平台。联合监督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分工,定期负责分析阶段性的行政行为和行政审判动向,交流、通报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中的重要信息和重大事项,研究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实现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共享。

    二、建立内部协作机制,构筑整体联动体系。建立由民行部门牵头,自侦、控申、公诉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内部协作机制,形成全院一盘棋的工作格局。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是否存在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怠于履行职责等情形纳入行政行为监督范围,通过规范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制、工作信息周报制、查处案件协作制,突破部门独立办案的局限,强化内部工作的横向联系。

    三、健全线索发现收集机制,突破案源匮乏瓶颈。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行政检察职能,提升了行政检察知名度,通过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案件线索。二是深入基层多方走访。积极组织干警深入到单位、社区和家庭走访,听取群众诉求,了解和把握我县行政执法现状和社情民意,努力从社会反映集中的,如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安全等领域和问题上的行政行为寻找监督突破口。三是在案件中寻找案源。对民行申诉案件深挖细查,注意发现行政执法案件线索。

    四、规范完善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按照“依法监督、准确监督、有效监督”的审慎原则,坚持主动作为,到位不越位,不断规范完善督促起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和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的监督体系,灵活运用口头纠正违法、口头建议等监督方式,稳妥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同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通过定期走访、跟踪回访等形式,督促落实改进,并共同研究改善执法状况的方法途径,取得行政机关的支持与配合,切实体现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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