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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0年嵊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嵊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21日在嵊泗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嵊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志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力推进蓝色海洋经济发展和特色美丽海岛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持续做实做优法律监督,各项工作稳步向前。

一、坚持服务大局,以检察力量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区域发展大局,研究出台检察环节服务和保障措施,立足检察职能,发挥检察力量,为全面展示“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贯彻县委部署,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组织干警协助开展李柱山、三江等县内外客运码头以及县内集中隔离观察点的联防联控工作,党员干警主动到“兼合式”党支部认领防疫志愿服务任务,累计参与各类防疫保障百余人次。配合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非接触式”办案模式,运用远程视频系统开展提审122人次,确保防疫办案两不误。助力复工复产,走访企业送上“自检表”“提示书”,加强疫情期间民营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并以主题活动、检察开放日等形式为民营企业做好以案释法和《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解读。

全力保障“生态立县”战略实施。联合县法院出台《关于加强海洋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的实施意见》,凝聚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合力。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海洋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对2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提起公诉,并对其中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深化海洋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依法办理违法销售野生海马行政公益诉讼案,与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全县禁捕禁售野生海马公告;监督纠正2起违规使用海域问题,督促追缴海域使用金50万余元。开展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在建工程粉尘污染、海岸垃圾污染、餐饮商户无证排污等现象,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1件,督促清理各类垃圾约23吨,整治商户24家,助力文明县城创建。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64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3101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42人,起诉86人,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4。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审查起诉1131人,包括何某等8人跨境诈骗、付某某等11人利用手机软件开设赌场等重大案件。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审查起诉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案件44人。认真履行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先后对县投资促进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洪旗明涉嫌受贿案,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四级警长林森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二、适应时代发展,以共赢理念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牢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奋斗目标,认真落实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县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强化法律监督。

推进刑事诉讼和刑事执行监督持续加力。加强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共同推动建立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与县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工作办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强化对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立案、撤案2件,纠正漏捕4人,其中3人一审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漏犯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有效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剥夺政治权利、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刑事执行活动提出书面监督意见4件,均被采纳;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2人,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推进民事行政检察拓源提能。坚持“四大检察”协同共进,凝聚内外合力,拓展案源渠道,不断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效果和影响力。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切入点,加强对民事司法活动监督,监督纠正一起民事执行和解程序不规范案件。推进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提出检察建议1件,参与行政复议、行政争议调解3件,做到支持与监督不缺位、不越位。与县委党校签订合作协议,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关理论制度纳入新进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教育培训班次教学内容,首次教学覆盖2020年新进人员66人,提高新进人员法律素养,促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提质扩面。坚持以提升案件质效为主轴,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全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8件,同比上升64.7%,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5件、民事公益诉讼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对涉案标的额较小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探索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当事人自愿支付赔偿金作为公益基金,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在检察机关全程监督下使用。积极稳妥拓展案件范围认真开展电梯安全、消防通道占用、加油站扫码支付等公共安全领域专项监督,办理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建立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办案提供科技支撑。

三、主动担当作为,以检察自觉有力助推县域治理现代化

贯彻落实县委《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海岛县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和职能优势,积极延伸检察办案社会效果,全面提升检察工作在县域治理中的参与度和贡献度。

深化社会治理。坚持“少捕慎诉”,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不批准逮捕10人,不起诉7人,不捕率和不诉率分别为21.3%7.4%。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85,适用率91.4%;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75人,提出率96.2%,法院采纳率98.6%,以上“三率”均为全市第一。坚持平等保护,依法审慎办理3件涉企刑事案件,提出缓刑建议5切实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动开展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工作,加强寄递行业安全管理,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开展“东海渔嫂监督员”建设年活动,聘任10名渔嫂为监督员,邀请参与公益诉讼取证、公开听证等8人次,有效扩大法律监督的社会支持面。

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坚持宽容不纵容,秉持最大司法善意,通过不批准逮捕、附条件不起诉、建议缓刑等措施帮助5名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与县教育局签订《关于进一步开展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协作机制》,依托“青阳”未检工作室平台,深化“检校家”共建机制,司法救助在校生一名。落实落细“法治副校长”工作,以“毕业宣讲季”“宪法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为载体,进学校开展法治宣讲8场次,邀请在校师生及社会各界代表到院参观学习300余人次,让法治阳光伴随孩子成长。

深化便民服务机制。助推“最多跑一地改革”,12309检察服务中心正式入驻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共参与化解矛盾纠纷9件次。树立“办信就是办民生”理念,落实检察长接待制度,深化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全年受理各类来信来访41件,除匿名信外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结果答复。推进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工作,探索举报事项案件化办理,经验做法得到省检察院贾宇检察长批示肯定。落实检察官“一线工作法”,进社区开展检察职能宣传、问题线索收集、矛盾纠纷化解,实现员额检察官走访对接全县37个社区(村)全覆盖,相关做法被《法治日报》等媒体报道。

四、锻造过硬素能,以严实标准抓好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推动转型发展的关键,持续抓改革、强队伍,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努力增强优质检察产品供给力。

突出队伍素能提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总结巩固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践行“两个维护”。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五个配套规定,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阵地建设和舆情监管,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把讲政治、抓党建和强业务融为一体抓紧抓实。实施“法学+”人才培养行动,选派员额检察官到市检察院学习锻炼,常态化开展实训练兵,引导、鞭策干警不断提高专业水准。注重素质拓展,深入开展全国“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结合创城大力开展志愿服务。

突出司法改革实效。全方位、多角度持续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量占比37.7%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质量评查等机制推进以业绩考评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扎实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以查摆问题、案件回访、案件自查等方式即查即改,推动转变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全面推行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协同率为100%实现执法司法更加智能化、高效化。

突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质效提升工作情况,接受县政协对公益诉讼工作的视察指导。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主题开放日活动5次,召开案件听证会5次,开展“东海渔嫂监督员”聘任培训,主动向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深化检务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条、法律文书54份、案件程序性信息126条。运用各类媒体宣传好检察工作,实现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定时定量更新。

一年来,检察办案质效和干警素能得到明显提升。刑事“案-件比”进一步优化,为11.45,同比下降11%;第二检察部因公益诉讼工作成效明显,被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未检工作在舟山市关心下一代“补短板、创品牌、树标杆、走前列”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表彰;5件案件获评全市精品、优秀案例,5篇调研文章在省市发表、获奖;1名干警入选全省刑事检察人才库,4名干警获“平安舟山建设突出贡献个人”等市级表彰,13名干警在各类业务竞赛和综合比赛中获奖。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监委和政法各家的支持配合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道路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思路还不够开阔,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和贡献度还不够突出,保障力度和精准度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法律监督理念还需持续更新,司法办案质效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还有差距;三是检察专业化建设仍需持续努力,履职能力、履职保障等还不能完全适应新任务新要求;四是检察工作与基层、与群众联系还不够紧密,检察宣传工作仍然有待加强与创新。对此,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破解难题、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高质量发展,围绕全面推进海洋经济转型升级和提升美丽海岛建设水平,紧扣“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一心一意谋发展,用心用力抓业务,从严从实带队伍,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核心战斗力,切实当好“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的建设者、维护者、展示者。 

一是聚焦中心大局,以更实举措服务高质量发展。紧扣生态优先主题,着力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以更好的办案效果服务最美海岛公园建设、文明县城创建等中心工作。精准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强化不捕不诉、认罪认罚等工作,深化社会矛盾多元化化解机制,以有力履职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嵊泗建设。落实“六稳”“六保”要求,进一步抓实抓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措施,优化检企协作机制,助力企业加强刑事合规建设,努力营造更优质的法治环境。注重发现社会治理中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将检察建议等工作做实做好、做成刚性,促进依法治县、依法行政。

二是聚焦“四大检察”,以更大力度争当法律监督排头兵。持续将省委《意见》和市委、县委《实施意见》落实到位,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发挥检察官办公室的前沿平台作用,切实开展提前介入、“两项监督”等工作。坚持强化监督意识和监督质效并行,不断做优刑事审判监督。全面开展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等监督工作,依托专项活动,促进刑事执行工作深度发展。做好民事执行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确保民事、行政检察办案规模,努力实现两项检察均衡发展。结合海岛实际突出公益诉讼办案重点,完善配套机制,拓宽办案领域,提升工作整体质效。完成渔牧旅游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打造“生态检察”新窗口。

三是聚焦司法为民,以更强担当回应人民群众热切期盼。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强化民生检察工作。运用国家司法救助、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检察官进社区等工作机制,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落实好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深化“青阳”未检工作室和“检校家”共建两个平台建设,持续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落实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原则,拓展听证范围,丰富听证方式,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综合效能,优化信访申诉、举报控告、便民服务等举措,以打造“三调”中心为重点,推进服务中心转型升级。

四是聚焦政治引领,以更高水平推进“四化”队伍建设。准确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推动司法理念与时俱进,努力实现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部署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找准找实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纠治问题、靶向治疗的效果。将优化“案-件比”、规范检察官业绩考评等改革创新举措落实到位,推进三类人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构建科学高效的检察管理体系。尊重干部成长规律,整合优质资源,加强履职锻炼,打造优秀年轻干部递进式培养模式。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行程万里,不忘初心。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凝心聚力,奋发有为,更加积极主动地将检察工作融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体系当中,为打造“重要窗口”最美海岛风景线汇聚更大力量,展现更大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