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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9年嵊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3-05  作者:  新闻来源: 

2020119日在嵊泗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嵊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志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县委“加快蓝色海洋经济和特色美丽海岛提质增效步伐”决策部署,按照省市检察院“三个年”活动要求,抓住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关键期,全面发挥职能作用,深化法律监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检察担当,全力护航发展大局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在全局中谋划推进检察工作,强化主动性和预见性,切实担负起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使命。

履行捕诉职能,维护社会安定。加强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工作,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持续加大对侵财、侵害人身权益犯罪打击力度,助推平安嵊泗建设。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274人,人数同比下降16.9%;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3137人,人数同比基本持平。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66人,起诉109人,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3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案件摸排、基层走访、受理举报等方式,加大宣传及线索排查力度;与公安、法院会签《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进一步加强衔接配合的意见》,凝聚办案合力;对一起市检察院交办涉恶案件,严格依法开展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做到既不放纵,又不人为拔高凑数。

保障经济发展,服务民生民利。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开展“检察伴你行——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活动,在县工商联建立“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站”。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落实风险评估机制,对一起涉企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积极回应群众呼声,深入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依法办理“金花蜜宝”“新盛国际”等一批重大案件,全年共批准逮捕34人,起诉32人。坚决打击环保、食药等民生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犯罪的14名嫌疑人提起公诉,把保护民生法网织得更加严密。

立足执法办案,促进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少捕慎诉”作为推进诉源治理的主要抓手,并积极促进刑事和解,修复社会关系,全年不批准逮捕11人、不起诉13人,不批捕率和不起诉率分别为15.5%10.7%。注重依申请审查和依职权审查并重,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降低审前羁押率,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5件均被采纳。推动矛盾纠纷以法治化方式解决,通过检察服务中心及县信访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中心检察窗口,依法受理并妥善处置各类群众信访17件。结合办案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推动社会综合治理,如针对沈家湾区域“黄牛”倒票现象,以检察建议形式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整治,助推票务改革。

增强反腐力度,共建清廉嵊泗。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监察法和修改后刑诉法,完善与县监察委员会的衔接配合机制,强化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3人,先后对县公安局原民警黄凯以涉嫌贪污、受贿等罪名,县投资促进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洪旗明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决定逮捕,对省检察院交办的台州市公安局原民警徐志伟受贿、滥用职权案依法提起公诉。

二、秉持共赢理念,全面加强法律监督

狠抓落实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坚持在办案中做实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提升诉讼活动监督实效。优化侦查活动监督,积极推进派驻公安检察官办公室建设,进一步加强与侦查机关的相互协作与制约,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6次,监督立案2人、撤案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强化客观性证据审查,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改变定性为诈骗犯罪,得到法院支持。强化审判活动监督,与县法院共同出台《加强和推进诉讼监督工作项目清单》,瞄准薄弱环节,完善监督举措,办理民事生效裁判、民事执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共3件。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履行检察机关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责任,会同县法院、公安、司法出台《实施细则》,加强协作配合,规范案件办理。牵头召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海岛司法实践”主题研讨会,邀请华政教授讲课指导,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坚持依法从宽,从强制措施适用、起诉必要性和量刑建议等多个层次探索从宽形式的丰富性和层级的差异性,确保实体从宽落到实处。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5169人,适用率77.3%,量刑建议采纳率100%

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规范驻所检察,开展安全文明管理保障合法权益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听取律师意见,落实与在押人员谈话50余人次,进行联合安全检查5次,提出检察建议1件。加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紧扣入矫、管理教育、解矫三环节开展同步监督,联合开展集中教育活动,针对发现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切实维护刑罚执行权威,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6件,做好对3名假释罪犯特赦的审查监督工作。

实现公益诉讼创新发展。全年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件,同比上升112.5%,实现五大重点领域全覆盖。强化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司法保护,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7件,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探索生态破坏补偿机制。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为抓手,注重食药领域案件办理,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民事公益诉讼公告2件,助推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深化“守护海洋”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会同环保部门出台协作配合意见,办理涉海案件5件。积极开展英烈保护以及中小学校园周边烟草禁售“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当好公益守护人。实施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发放全市首笔奖励金,一起海洋生态公益损害举报奖励案获评全省优秀案件。

三、落实精准服务,更好满足群众需求

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找准着力点和契合点,不断探索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新路径新方法,当好群众“贴心人”。

服务便捷高效。深化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便民窗口建设,在微信公众号开通“微检务”平台,线上线下同步提供信访举报、律师阅卷、信息查询等“一站式”服务。推进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平台建设,落实公益保护观察员制度,畅通群众反映诉求渠道,受理举报15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均得到整改。将心比心接待群众来访,全力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办结结果答复两个100%

紧贴基层群众。推行检察官一线工作法,开展员额检察官点对点联系服务社区工作,结合“三服务”活动积极延伸服务触角。走进社区文化礼堂,开展“扫黑除恶”等主题法治宣讲13场,在东海社区举行“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宣传”检察开放日活动,以法治小品等群众喜爱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全年编写以案释法案例12则、发放各类检察宣传册千余份。优化和提升司法救助功能,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因案致贫返贫司法救助工作,共发放救助金3.5万元,办理全市首例司法救助助力精准脱贫案件,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深化未检工作。注重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提起公诉的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助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积极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以“检校家”共建模式推动形成“部门+学校+家庭”保护合力。成立“青阳”未检工作室,打造软硬件兼备的,集办案、预防、帮教、心理疏导等为一体的未成年人综合教育基地,并被列入我县未成年人校外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化,以亲子专场、“男”“女”生专场等丰富宣教形式,全年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14场、覆盖师生3500人次。

四、锻造检察铁军,聚焦提升司法公信

按照五个“过硬”要求,锲而不舍推进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干警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着力增强检察监督能力。

扎实深入开展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建设引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规范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持续推进检风检纪、司法作风专项督查,强化对苗头性问题的发现整改,抓常抓细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人才兴检,注重通过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提升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选派2名员额检察官分别到上海浦东新区、西藏那曲检察院开展挂职、援助工作。一年来队伍建设成效明显,我院获评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第一党支部和团支部分别荣获县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县级先进团组织,有5名干警获得市县级荣誉,11篇调研文章在全国知名期刊及省级发表、获奖。

坚定不移推进改革深化。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努力推进各项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任务落实落地。顺利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同时在人员、机构配置上尽量向业务部门倾斜,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完善员额管理、绩效考核、监督制约、责任追究等机制,进一步压实司法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入额院领导办案已成常态。立足案件质量节点,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联席会议、办案流程监控等内部监督机制,保证严格司法、依法办案。

自觉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坚持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各类检务活动20余人次。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机制,参与公开听证监督评议案件7件。注重及时向社会发布检察信息,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工作新闻发布会,举办“邀请劳动者五一节进检察机关”等检察开放日活动,在微信公众号上推送工作动态、案件通报等67期,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2条、案件程序性信息182条、法律文书46份。结合“三服务”活动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不断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一年来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工作有待强化,检察产品供给还不够优质,服务保障水平还需努力提升;二是检察工作转型尚未完全到位,法律监督不平衡问题仍然突出;三是面对新理念新要求,检察履职能力还不够全面,专业能力、监督本领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四是检察宣传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县域治理现代化开局之年,也是检察工作抢抓机遇、全力发展的关键一年。我院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深入开展“三个年”活动,实现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双优共进,为推进海岛县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一是围绕大局履职尽责,持续优化检察服务。围绕争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和海岛公园建设,提升重点领域法治保障水平,加大惩治犯罪和公益诉讼力度。把握“深挖根治”目标,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努力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与监察机关协作,坚决惩治腐败,合力推进清廉嵊泗建设。

二是全面开展法律监督,持续推进“四大检察”。深化法律监督行动年活动,切实抓好省委《意见》落实,努力破解监督制约难题。健全捕诉一体专业化办案机制,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把刑事检察做得更优。认真开展虚假诉讼、民事执行专项监督,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着力提升民事行政检察水平。以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为契机,本着积极、稳妥的态度探索推进,在增强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和质效上下功夫。

三是对标县域治理现代化要求,持续注入检察力量。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海岛县域治理现代化中,立足职能、主动作为。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少捕慎诉”,促进源头控案。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起诉裁量权、量刑建议权,实现公正和效率相统一。充分运用刑事和解、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制度,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做强“青阳”未检品牌,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加强对被害人司法救助等工作,促进社会善治。落实检察官一线工作法,加大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力度。

四是更加注重履职能力建设,持续打造过硬队伍将政治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核心任务,紧扣“四化”要求,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突出高标准严要求,以扎实举措狠抓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规范司法行为,确保队伍勤政勤廉。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强化挂职锻炼、业务培训等措施,努力补强能力短板。深化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任务,健全完善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始终压实压紧员额检察官责任。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直面挑战的勇气、敢于担当的精神、奋发有为的干劲,不折不扣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奋力谱写海岛检察工作新篇章,为全力推进蓝色海洋经济发展和特色美丽海岛建设,夺取更高质量惠及全县人民小康社会的全面胜利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