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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嵊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1-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一、嵊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批准和决定逮捕权 宪法第37条和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批准和决定逮捕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对直接受理案件的决定逮捕的权力。  

2、公诉权 公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指控的权力。除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都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我国,公诉权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组织都无权行使这项权力。公诉权包括决定起诉、不起诉、变更起诉及提出抗诉等。  

3、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权立案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依法纠正和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或者以罚代刑的现象,使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究。侦查活动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和移送起诉的案件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权力,一方面是惩罚犯罪的主要手段和武器;另一方面,通过监督,发现并纠正侦查中在搜查、扣押、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现场勘验、检查、鉴定等环节上的违法乱纪情况,以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  

4、刑事审判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规定的诉讼程序以及对于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实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违法行为有要求其纠正的权力。对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决拥有抗诉权,以保证法院正确行使刑事处罚权(抗诉权同时也是公诉权的组成部分)。  

5、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 人民检察院这一职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刑罚,包括生命刑、自由刑和财产刑,是否合法、正确、严肃实行监督的权力;另一方面是对看守所、监狱的监管改造工作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权 这一职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包括判决、裁决的合法性实行监督的权力。目前其主要内容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7.提起公益诉讼权  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依据诉讼对象的不同,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8、刑事案件侦查权 侦查权是国家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证据,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权力。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参加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可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补充侦查。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嵊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嵊泗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嵊泗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嵊泗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嵊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1423.84万元。与上年执行数1558.86万元相比,下降8.66%,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数大多被财政收回

(二)关于嵊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嵊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1423.8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8.62万元,占6.9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25.22万元,占93.07%

  (三)关于嵊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嵊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1423.8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23.8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03.62万元,占77.51%;日常公用支出152.18万元,占10.69%;项目支出168.04万元,占11.8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嵊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嵊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25.2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325.2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325.22万元

(五)关于嵊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嵊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25.22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55.06万元,主要是省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1325.22万元,占10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1131.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开支、人员经费等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60.58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邮电费、办公费、检察装备购置费用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13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办案邮电费、办公费、办案业务费用、检察装备购置费用

    (六)关于嵊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嵊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77.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47.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29.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嵊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嵊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嵊泗县人民检察院2021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嵊泗县人民检察院2021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5万元,2020年执行数减少1.5万元,下降7.14%,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0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3.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5万元下降10%。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各级检察院等支出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招待次数及人次逐年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LB030警、浙LB036警、浙LB052警、浙LB038警四辆警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嵊泗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4.7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1.7万元,下降13.87%,主要是机关运行经费压缩。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嵊泗县人民检察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9.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6.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31日,嵊泗县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XX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6.64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