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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检察院依法监督1名漏管案犯被收监服刑
时间:2018-05-29  作者:  新闻来源: 

  近日,嵊泗县检察院依法监督1名社区矫正漏管案犯被收监服刑。  

  罪犯陈某某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陈某某以出海捕鱼为由拒绝到社区矫正机关报到,致使其一直处于漏管状态。该院发现后,对上述情况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社区矫正机关核实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社区矫正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法向原审法院提交撤销缓刑建议书。经法院裁定,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在即将对罪犯陈某某执行收监时,其又未经允许仍继续出海生产。期间,该院多次督促相关部门到其户籍所在社区、暂住地、家属及朋友处了解罪犯去向,制定风险防范预案,严防其外逃藏匿或出现过激举动。57日,在该院员额检察官的现场监督下,社区矫正机关依法将罪犯陈某某执行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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