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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职
嵊泗县检察院依法起诉首例县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时间:2018-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426日,嵊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某某涉嫌受贿一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我县监察委员会首例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男,38岁,浙江嵊泗人)在县海洋与渔业部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借款名义多次索取和非法收受渔船船主、渔船修造企业负责人、船舶设计公司负责人等管理服务对象的钱款,涉案金额较大。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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