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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职
嵊泗县检察院依托社会力量健全被不起诉人社会帮教体系
时间:2012-07-20  作者:郭琼洁  新闻来源:政治处 

    为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我院把对被不起诉人员的帮教管理工作作为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切入点,依托社会力量,不断健全被不起诉人社会化帮教体系,巩固不起诉效果,彻底化解社会矛盾。一是以巡回检察室为“检察帮教点”开展帮教。充分发挥巡回检察室延伸法律监督服务触角作用,以巡回检察室为“检察帮教点”,组织检察室成员成立帮教小组,负责日常帮教工作。完善落实帮教档案和每季定期回访制度,对每一位被不起诉帮教人员建立帮教档案,详细记载帮教过程、帮教回访及被不起诉帮教人员思想汇报情况,定期安排被不起诉帮教人员集中开展学习、组织旁听法庭庭审活动,近距离了解犯罪危害,接受法制教育。二是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帮教。注重与县司法行政机关的合作,在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被不起诉人社会评估与社会帮教对接工作操作规程》,确立共同帮教的原则、措施、程序和方法的基础上,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明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交流帮教管理情况,研究帮教措施。同时,借助基层司法所机构设置齐全的优势,共同解决被帮教人生产、生活、就业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弥补检察机关人力不足和触角延伸不足的缺撼。三是联合社区组织形成立体网络开展帮教。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家庭、学校的优势作用,形成立体网络开展帮教,推动建立完整的社会帮教体系。在宣布不起诉决定后,联合乡镇综治办、社区、村委、学校等组织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具体负责帮教的单位,并与其签订帮教协议。根据实际情况与被不起诉人所在家庭、负责帮教单位共同商定帮教方案和措施,并对帮教活动进行指导、跟踪监督,通过组织心理疏导,法制、道德教育,安排适当公益劳动等方式,开展帮教活动;改善以往帮教工作中教育管理成分重,帮扶成分弱的不足,加强与有关部门、社区组织、帮教单位的联系,对被不起诉帮教人员就业、就学、生产、生活中实际困难的解决,加大协调、帮扶力度,以提升被不起诉帮教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四是联合企业开展基地帮教。在认真学习定海、岱山等兄弟院开展帮教基地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联合本地企业,尝试推行企业基地帮教,将符合微罪不诉的在嵊无固定住所、无稳定工作的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或无成年亲友有效监护的涉罪青少年送入企业基地,由企业提供相关工作环境和岗位。在基地帮教期间,通过聘请企业辅导员加强对被帮教人员的业务指导、聘请法制辅导员加强对被帮教人员的思想、法制、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加强对其关爱和扶助,为他们提供一个维权帮教和改过自新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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