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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职
嵊泗县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刑事和解工作
时间:2010-08-04  作者:  新闻来源:嵊泗县检察院 

  今年以来,嵊泗县检察院共办理刑事案件17件20人,其中刑事和解案件占其中的18%。在办案过程中,我院采取四项措施开展刑事和解工作,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坚持宽严相济、依法和解。对符合刑事和解规定的轻微刑事案件,尤其是邻里纠纷造成的轻伤案件、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初犯和偶犯案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积极促成双方和解。但对于当事人之间的“私了”予以严格审查,杜绝“以钱代罚”、“拿钱买刑”现象出现,防止刑事和解成为部分不法分子逃避法律责任的依托。鉴于此,该院在办案中坚持当宽则宽、当严则严,使刑事和解工作做到于法有依、于理有据。二是坚持意思自治、居间和解。为保障双方当事人能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和解,该院通过听取双方当事人的和解意愿、组织双方见面协商等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以平和的心态进行协商,及时有效地化解双方的矛盾。同时,在和解中重视把握好角色定位,防止公权干预私权。一方面承办人员本着化解矛盾为目的,对双方当事人的诉求进行情理、法理上的分析;另一方面加强对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审查,并对履行情况予以监督。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对于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已经进行调节的轻微刑事案件,通过沟通协作机制,及时向公安机关了解、掌握调解进度及双方当事人的和解意愿等,以便能够有针对地开展下一步工作,采取合理的调节策略,提高和解的成功率,从而促进社会矛盾能够得以及时有效地化解。四是注重和解后化解矛盾效果的落实。一方面,通过建立刑事和解与社区矫正对接机制,加强与社区、家庭、学校 (单位)协作,强化对刑事和解后不诉的人员进行引导教育,通过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途径促进和解效果落实;另一方面,对于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但仍需提起公诉的案件,该院及时做好与法院的沟通工作,通过量刑建议等形式实现刑事和解后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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