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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小心触犯了“妨害公务罪” 检察官劝君莫冲动!
时间:2018-03-12  作者:  新闻来源: 

  近年来,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事件时有发生,很多人会不以为然,却不知这些阻碍行为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

  无理取闹打骂民警 嵊泗一女子因妨碍公务被判刑

  事发:“新式仪器”起争执

  2017年,嵊泗沈家湾码头开始实行乘客检票“刷脸”措施,只有“证脸合一”才能予以通过,却不想引发了一场闹剧。有一天,张闲(化名)和其丈夫李明(化名)来到侯船大厅,见到这仪器不知如何操作,摆弄了好久,直到安检员帮助才得以通过。李明急脾气一上来,说了句:“什么新式武器,再不通过就把它敲敲坏算了!”安检员忙说:“你开什么玩笑啊。”本来轻描淡写的一句话,在张闲耳朵里就变了味,觉得这安检员看不起他俩夫妻,对着安检员是一通谩骂,引得周围游客纷纷围观。

  经过:阻碍执法太嚣张

  民警过来后,见张闲骂骂咧咧个不停,便让其不要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可张闲却不依不饶,称警察没有资格管他们。在旁的李明情绪亦十分激动,并开始推搡民警。周围同乡纷纷帮腔作势,场面一度混乱。民警见劝说无效只得强制执法,要将李明带离。李明一听要把他带走,就撒起了泼,躺在地上耍无赖。张闲一边大声叫嚷警察打人了,一边辱骂、抓扯、踢打民警,还一口咬在了其中一位民警的手臂上。等民警把李明带离大厅正欲开警车离开时,张闲又追赶了上来,坐在警车前试图阻止警车开走。僵持了一个多小时后,民警派队增援,终将二人一并带离。经法医鉴定,一名民警左前臂中段内侧咬伤致皮肤破损,其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审理:触犯法律被判刑

  县法院审理认为,张闲在公共场所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致一名民警受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严惩。民警处理事件程序合法,并无不当,而张闲在公共场所采用阻拦、辱骂、牙咬、踢蹬的方式阻碍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依法从重处罚。综合全案案情与张闲表现,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

  检察官说法: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检察官提醒大家,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时,请予以配合,切勿因为一时冲动以身试法,触及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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