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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检察院出台人才培养意见构建“法学+”双轮驱动培养模式
时间:2020-06-16  作者:  新闻来源: 

近日,嵊泗县检察院出台《关于实施“法学+”人才培养行动的11条意见》,构建以专业化发展为立身、综合化素能为提升的双轮驱动培养模式,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法学功底扎实、服务大局主动的检察人才队伍。

一是三方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强化主体意识,强调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绝非单方面可以实现,也非几项活动就能达标,更非短期即可出效果,而是需要党组、各部门、全体检察人员共同努力、深入实施、长期融入。在明确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具体实施、干警积极融入的总体格局下,突出强调个体主观能动性在人才培养工作中作为“最后一公里”的关键作用,从自我审视,认清优势和短板;自我管理,着重利用好“八小时”外时间;自我加压,突破“三类人员”分类标签延伸学习实践路径;自我提升,日常积累和回顾总结双管齐下等方面,引导干警提高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正确认知和参与热情。

二是多元谋划,丰富培养举措。立足一个“实”字。不求多、求大、求全,针对时代特点、检察特色、基层实际,紧紧围绕锤炼政治素质、夯实业务根基、提升综合素能等3个方面提出11项具体举措,力求谋实事、出实招、显实效。着眼一个“新”字。面对检察转型发展、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新形势,检察人才培养举措也需要与时俱进,如:理念上注重专业知识与专业思维、专业精神、专业方法同步,手段上注重传统模式与大数据、信息化互融,内容上注重高检院顶层设计与作为海岛基层小院的实际相结合等。追求一个“高”字。突出高标准、高质量,通过各类教育实践、实战比拼、工作交流、氛围营造、习惯引导、平台搭建等多种方式,引导、鞭策干警持续兼收并蓄、加快融会贯通、提高专业水准。

三是强化导向,激发工作动能。坚持正确、鲜明导向,推动人才培养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一是强化奖优罚劣,将干警、部门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成绩与公务员考核、检察人员绩效考核、部门考核等相挂钩。二是强化在基层一线和中心工作中历练干部导向,针对岗位交流不充分的现状,明确提任使用业务部门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2年以上司法行政工作经历、乡镇工作经历或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实践锻炼经历。三是强化荣誉导向,对干警积极参与、融入人才培养工作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通过荣誉表彰、加强宣传报导、优先推荐参加优质平台的培训进修等方式予以肯定。四是强化压力传导,将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情况列入院务会议半年度部门汇报内容和部门负责人年度述职内容,接受分管领导、检察长的点评和年度民主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