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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检察院建立四项制度强化检委会助推干警业务能力建设作用
时间:2012-07-20  作者:郭琼洁  新闻来源:政治处 

    为切实加强检察干警业务能力建设,提升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我院立足实际,围绕检委会职能作用进行积极探索,通过建立四项制度,充分发挥检委会在推进干警业务能力建设中的有力作用。

    一是建立检委会委员考评出庭公诉制度。充分发挥检委会委员的传帮带作用,要求检委会委员每年不定期旁听公诉人出庭活动,尤其是对一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或新罪名、新领域犯罪案件进行现场听庭,对公诉人的仪表、公诉文书、用语规范、论辩观点、举证效果、应变能力等进行规范考评,庭后形成书面意见,并在检委会上对公诉人出庭的表现进行综合点评,提出改进建议,以提升公诉人员的办案责任感和办案质量,提高公诉部门整体业务素质。

   二是建立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制度。为提高青年干警的业务能力,加快业务骨干的培养步伐,在检委会审议案件时,由检委会专职委员从各科室抽调青年干警参加旁听,经检察长同意,可以就有关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在列席过程中了解检察业务工作的决策过程,增强青年干警对案件的理解和把握能力。检委会委员要对列席青年干警所发表的意见进行当场点评、指导,培养其案件分析能力、事实认定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

    三是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推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强化检委会对执法办案跟踪监督职能。要求检委会每季度组织抽取各业务部门已办结案件,重点对不捕、不诉案件、被害人申请抗诉、上级院不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涉检信访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对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正确、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情况制发评查报告,提出纠正或改进建议,并进行内部通报。通过开展评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执法质量意识,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四是建立检委会委员授课制度。充分发挥检委会委员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较强的优势,结合“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每季度有针对性地安排检委会委员为全体干警进行专题授课,授课内容以检察业务知识为主,注重结合不同时期的检察工作重点和上级要求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努力提升干警的业务理论水平,实现每学习一个专题,掌握一个方面的专业知识,推动一个方面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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