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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案件流程信息查询须知
时间:2017-07-14  作者:  新闻来源: 

嵊泗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案件流程信息查询须知

 

一、申请查询案件流程信息的主体:

(一)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四)国家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近亲属;

(五)其他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

二、案件流程信息的查询范围:

(一)审查逮捕案件的案由、受理日期、办理期限、审结日期、审结处理结果、办案部门;

(二)一审公诉案件的案由、受理日期、办案期限、一次退查日期、一次退查重报日期、二次退查日期、二次退查重报日期、审结日期、审结处理情况、办案部门;

(三)刑事申诉审查案件的案由、办案部门、立案复查日期、复查结果;

(四) 刑事赔偿案件的受理日期、办案部门、审查结果、决定日期、决定结果;

(五)生效刑事赔偿决定执行案件的案由、申请日期、执行日期、支付人身自由权赔偿金、支付生命健康权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支付财产损害赔偿金;

(六)刑事(民事、行政)赔偿监督案件的案由、办案部门、受理日期、审查结果、立案办理日期、立案办理结果;

(七)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原案案由、办案部门、受理日期、审查结果、救助金发放日期、救助金发放数额;

(八)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案由、受理日期、办案部门、终审法院、终审裁判、调解书文号、结案日期、结案情况;

三、申请查询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查询人系近亲属的,还须提交结婚证、户口本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查询人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还须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查询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公函或刑事法律援助公函。

(四)刑事案件中,被查询的案件当事人为单位的,申请查询人还应当提供单位的法人委托证明。

未能提供上述有效证明材料的,不予同意查询申请。 

备注:具体操作方式见查询须知中的各操作手册

 

四、查询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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