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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职
嵊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适用认罪认罚受贿案宣判
时间:2020-03-27  作者:  新闻来源: 

近日,由嵊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县投资促进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洪旗明受贿案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

经查:2014年上半年至20196月期间,被告人洪旗明利用担任嵊泗风景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便利,为管理服务对象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及价值6000元的超市购物卡,均用于个人开支。案发后,监察机关追缴赃款5万元,被告人家属主动代其退出剩余赃款。

鉴于洪旗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自愿认罪认罚,遂对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量刑建议,得到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