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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检察、海渔、市监三部门《联合公告》全县禁捕禁售野生海马
时间:2020-03-27  作者:  新闻来源: 

近日,嵊泗县检察院联合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率先发布《关于全县禁止捕捞、交易、销售野生海马及其制品的联合公告》,在县域范围内全面禁止捕捞、运输、加工、经营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海马及其制品,并公布举报方式。

今年以来,县检察院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海岛地域特点,以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为抓手,全面聚焦海洋野生动物保护。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市场上普遍存在售卖海马干情况,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分别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严格监管、严厉查处,健全完善海洋野生动物保护机制。同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深入农贸市场、水产品市场、保健品店等进行集中检查,现场查获海马干400余尾,责令10余家店铺停止销售。

对于群众、商家普遍不知野生海马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能售卖的现状,依托本院自媒体及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县内外各类媒体,同步推送《联合公告》,最大限度引起社会关注和重视。同时,制作公告海报和海洋野生保护动物宣传手册,进渔村、进渔港、进市场,加大线下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