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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删差评,又见骗局!民宿业主们可要警惕了
时间:2018-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只要付费就可以删除订房网站上住客的差评,在嵊泗经营民宿的胡女士(化名)在微信上看到这样的广告后,为了消除差评对民宿生意产生的影响,便心动了。于是她通过微信与对方达成意向,并一次性转账两千余元,让对方删除4条差评。随后胡女士向对方询问进度,对方未予理睬,直到对方将其微信拉黑后,她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实施这次诈骗的正是远在河南的董某某。董某某被抓获后,交代了其作案手法。他通过在携程、飞猪等订房平台上找一些宾馆老板的联系方式,并以平台工作人员、电商代运营人员等身份加为好友,然后发布刷好评、删差评、刷单提升排名等内容的广告,让宾馆老板们信以为真,陷入骗局。

如果仅仅是像胡女士一样想要删差评,骗钱方式就比较简单,董某某获得宾馆老板的信任并收到转账后,隔几天就会把对方微信拉黑,让人联系不上他。

如果是刷单提升排名或是刷好评,诈骗手段就复杂些。现在很多平台订房都需要预付,成功入住后,再由平台和宾馆经营者结算,但也有部分是预定完付现的。董某某就是钻了其中的空子,他和宾馆老板说好后,会向他们要订房网站的账号,再从qq上找一些刷单的人,选择‘信用住’方式不用花钱就可以在网上下单。然后骗宾馆老板说房款预付过了,让他们把钱转给他。宾馆老板以为就像正常订单一样,网站会把预付的房款返现给他们,而事实上这些款并不存在。随后董某某进入宾馆账号确认入住,那些刷单的人就会给宾馆好评,这样就有了假的订单和好评,他也骗到了钱。

其实董某某的诈骗技术并不复杂,只要民宿业主能仔细进入网站查看下订单详情,就不会受骗了。

近日,董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嵊泗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经营者违反第八条规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刷单、炒信行为不仅给消费者、网购市场带来极坏的影响,也抹黑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刷单除了是违法的行为,还很容易进入骗子的圈套,请广大民宿业主擦亮眼睛,坚守诚信底线,珍惜网络信用,让刷单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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